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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簽了「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」 山寨風將止?
資料來源 boco

這幾天,全台陷入一片世足熱,雖然也有不少人關心兩岸簽署ECFA(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),但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早收清單上,事實上,設計人更該關心的是幾乎同一時間所簽署的「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」,攸關設計產業在大陸的智財權保護權益。
 
「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」的重點有三,意即:協處機制、惡意搶註及官方平台,由於以往大陸山寨風盛行,抄襲仿冒經常使得業者辛苦結晶化為烏有,因此,建立由官方的協助機制,將有較為具體的保護成效,前提當然是官方平台及後續執行能否落實,否則,山寨依舊山寨,永無止息。
 
雖然,「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」是在兩岸簽署ECFA時同步進行,不過,此協議是以「獨立協議」方式簽署,不受ECFA效力中止的影響,由此可見,兩岸對於該議題的重視程度。
 
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簽署後,雙方將互相承認「優先權」,並將共同建立「官方溝通平台」及「協處機制」,有關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及植物品種權等各種智財權,均可涵蓋在保障範圍內,這都優於其他國家與陸方所簽署的智財權協議內容。
 
針兩岸同意建立執法的「協處機制」,並針對雙方保護事宜,負有互相通報處理結果的義務,這項設計類似「事後稽核機制」,若能確實執行,將有助於落實台商智財權益的保護。
 
此外,台商最常在中國遇到商標遭人惡意搶註,協議中規定,兩岸將共同防止惡意搶註的不法行為,唯一值得疑慮的是,兩岸各自有商標法令,能否達到「事先防止、事後救濟」,恐非短期內可以確保。
 
至於官方溝通平台,雖然沒有明文寫入,但雙方將分別設立「商標」、「專利」、「著作權」及「品種權」等四個工作組,事實上就是官方溝通平台。
 
以下是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的重點內容:
 
一、合作目標:加強兩岸智財權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,協商解決相關問題,提升兩岸智財權的創新、應用、管理及保護。 
 
二、互認優先權:雙方同意確認對方專利、商標及品種權第一次申請的效力。避免專利技術或商標遭人惡意搶註,保障國內業者的研發成果。
 
三、保護品種權:受理對方品種權申請,保護植物育種家的種苗技術和研發智慧。
 
四、審查合作:相互利用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、品種權審查和測試等事項。
 
五、業界合作:促進兩岸專利商標等業界合作,提供有效、便捷服務。
 
六、認證服務:台灣影音製品登陸,由我方指定的TACP協會(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)辦理
 
七、協處機制:1打擊盜版、仿冒,特別是提供非法下載的侵權網站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保護著名商標、地理標誌或著名產地名稱,共同防止惡意搶註行為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強化水果及其他農產品虛偽產地標示的市場監管及查處措施。
 
八、業務交流:1業務主管部門人員進行工作會晤、經驗及技術交流等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交換相關資訊及推動相關文件電子交換合作
 
九、官方溝通平台:雙方設置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及品種權等四個工作組。
 
 


2010/7/6 上午 09:31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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