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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早期收穫」原先是用於兩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(FTA) 時,雙方列出開放對己方有利的關稅項目,提出「雙方提早降關稅」的項目的清單,一般原則都是「10年內逐漸消除雙方關稅」。
由於這些「清單項目」對雙方(或單方)有利,相對於其他之後降稅的項目又提早了一些,所以有「早期收穫 Early Harvest」的名稱。在 WTO 架構下,以 FTA 模式簽訂 ECFA 這類「雙邊免關稅協定」,所謂的「早期收穫」的起因就是來自於「逐漸消除」這四個字。
以2009年10月草簽的「歐盟-南韓自由貿易協定」為例,雙方撤除關稅的期間就分為「即時、3年內、5年內、7年內」四種,所謂的早收清單就是「即時降稅清單」,或說是「第一波降稅清單」。
日前兩岸簽訂的ECFA中,也有一份雙方各自提出的早期收穫清單,台灣539項名列關稅減免的早收清單的銷陸貨品,2年內將降為零關稅,大陸的早收清單則有257項。
原則上,兩岸簽署ECFA,跟其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(WTO)簽署FTA的效果一樣,主要內容就是降低關稅、排除非關稅貿易障礙、保護智慧財產權與投資權益;主要作用就是促進出口、吸引投資、增加就業、振興經濟,是台灣面對全球化、區域經濟整合與大陸經濟崛起的第一步,接下來台灣還要與大陸協商並簽署「貨物貿易協議」、「服務貿易協議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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